划知识点——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制度
来源: | 作者:pmo9a5864 | 发布时间: 1272天前 | 1770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第一条 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,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,理顺工作程序,明确工作职责,杜绝资料流失,特制定本制度。


第二条 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


1.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,一级管理是指公司行政部的统筹管理;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。


2.行政部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,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。


3.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,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,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。企业档案管理制度。


4.行政部档案管理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,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。


第三条 归档制度


1.凡是反映公司战略发展、生产经营、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,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。


2.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,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,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。


3.归档的文件资料,原则上必须是原件,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,综合部保存复印件。


4.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、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;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、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。


5.业务活动中涉及金融财税方面的资料,由财务部保存原件;属于人事方面的资料,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原件;属于工程建设方面的,由规划建设部保存原件。以上部门应将涉外事务的复印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。企业档案管理制度。


6.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,应保留三份原件,综合管理部保存一份,财务部及合同执行(或签订)部门各保存一份。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,由行政部保存原件。


7.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,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行政部档案室。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,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。


第四条 档案保管制度


1.公司行政部设存放档案的专门库房,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,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,并具备防火、防潮、防虫等安全条件。


2.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,编制归档目录。


3.档案管理员要科学地编制分类法,根据分类法,编制分类目录;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,完善检索工具,以便于查找。


4.档案要分类、分卷装订成册,保管要有条理,主次分明,存放科学。


5.库存档案必须图物相符,帐物相符。


6.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理的档案资料,了解利用者的需求,掌握利用规律。


7.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,确定档案保存期限,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、剔除。


8.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,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,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。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。


9.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,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。


10.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,方可办理调动手续。


第五条 档案借阅制度


1.档案属于公司机密,未经许可不得外借、外传。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。


2.借阅档案资料,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。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,不得携带外出。需要借出档案的,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。


3.借阅档案,必须履行登记、签收手续。


4.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,必要时可以续借。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。需要长期借出的,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。


5.借出档案时,应在借出的档案位置上,放一代替卡,标明卷号、借阅时间、借阅单位或借阅人,以便查阅和催还。


6.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,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、不得拆封、损污文件,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,否则,追究当事人责任。


7.借出档案材料,因保管不慎丢失时,要及时追查,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。


8.重要档案、机密档案不得借阅,必须借阅的要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,必须外借的,由总经理审批。


第六条 二级档案应根据资料的性质和部门需要,每三年移交一次,必须保留的尽量留复印件,其余资料交行政部统一保存。


第七条  本制度由执行董事负责解释。


第八条  本制度经执行董事审批通过后,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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